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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小区物业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http://www.0554fc.com  时间:2008-6-11 17:51:33  浏览人数:
  

      本报讯   原本轻松愉快的“五一”假期对于淮南市田家庵区裕安小区的居民来说成了烦恼的开始:原本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已经撤离,而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没有选聘到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接手物业管理。目前,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已经成为“真空”状态:大门无人看守、垃圾无人清扫……5月4日,苦于应对无良策的小区居民拨通了本报热线电话,他们希望能够尽快找到物业企业接手小区的物业管理,以便尽快结束目前小区物业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

      大门无人看 垃圾无人扫

      5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裕安小区,在小区的大门口,记者便发现了堆放的生活垃圾。小区保安室也已经大门紧闭,平日里值班的小区保安也不见了踪影,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小区。小区保安室的窗玻璃上几乎贴满了裕安物业管理公司、裕安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一些没有姓名落款的“公告”等,这些“公告”立场各异,其中个别“公告”措词激烈,带有明显的火药味儿。由于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已全部停止,居民们自然很是关注事态的发展,在小区的保安室外,不少过往的居民都驻足观看这些张贴的“公告”。

      由于物业公司的撤离,小区的日常保洁工作已经停止。记者在小区内发现,几天来的生活垃圾已堆积至一人高,几乎所有的垃圾桶都已经被塞满,居民只得将垃圾堆放在垃圾桶旁。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小区内这样的垃圾堆至少有七、八处之多。记者随后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发现,这里也是大门紧锁、人去楼空。

      物业公司的撤离几乎成了小区居民的共同话题,面对即将来临的夏天,小区居民最为担心的是这些堆积的生活垃圾无人清运将越来越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究竟该找谁来负责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居民们也一筹莫展。

      物业公司5月1日撤离

      为裕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淮南市裕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在5月1日退出的。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裕安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淮南市裕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2008年2月28日到期,此后未续签新合同,物业公司以告示形式告知全体业主拟定于3月1日退出裕安小区物业服务,后经相关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物业公司继续服务至3月31日,在此期间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企业或者与裕安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但直到3月31日,双方仍未达成相关协议,后经有关部门协调,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到4月15日,但到期后业主委员会仍未选聘新的物业企业,也未与裕安物业续签合同。后又经相关部门再次协调,裕安物业公司将服务时间延长至4月30日。眼看着约定的时限又要到期,裕安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裕安物业公司决定于5月1日正式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一份张贴小区橱窗上由裕安小区业主委员会在2008年3月31日发布的《通告》上说:“由于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居民不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亏损,经营困难,并主动提出退出裕安小区物业管理,虽经业主委员会多次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委员会也联系了多家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仅为0.15元/平方米,标准太低,无一家愿接手管理。也有个别物业公司同意接管,但物业收费标准要求提高到0.3元/平方米。但业主委员会考虑到(此举将)增加居民的负担,未能同意。”目前,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仍没有找到,而原先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撤离,导致了现在裕安小区物业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物业为何与业主分道扬镳?

      据记者了解,裕安小区一共有564户居民。从2000年前后开始,物业公司按照每户每平方米0.15元的价格收取物业管理费、按照每月4元的价格收取卫生费。在裕安小区的居民楼中,1号楼、2号楼、3号楼是该小区开发商还原给农资公司的还原房及农资公司遗留下来的老楼。小区的公告栏里张贴着一张落款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的《二00七年裕安小区工作小结及费用收支情况》通告,通告上明确指出:小区住户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共266户,只缴纳卫生费的71户,合计缴费户数337户,缴费率59.75%;全年收入为69642.9元,而全年管理人员工资、保洁绿化支出等各项费用支出为109200元。”裕安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资金上的入不敷出让小区的物业管理很难维持。

      裕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位代表也承认,该小区部分居民不交物业费,但他认为,居民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例如小区的卫生状况差、保安没有尽职尽责加强巡逻和管理、3号楼前浴池污染扰民、6号楼下的出租房做生意扰民、物业办小饭店污染扰民等问题,部分业主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却始终未能圆满解决。同时,应该对1号楼、2号楼、3号楼下岗失业却无生活保障的住户给于适当减免,而这些要求却没有得到裕安物业公司的正面答复。

      相关链接:

     《淮南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交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委员会暂未选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

      (一)在解除合同30日前,业主或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到物业项目所在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到物业项目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的意见,并做好继续管理服务的协调沟通工作。经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可暂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洁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维护、秩序维护等日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据实交纳。


责任编辑:0554fc 
新闻来源:淮南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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