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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后仍有居住权
http://www.0554fc.com  时间:2008-6-11 17:51:25  浏览人数:
  

  2001年,陈先生购买了一套住房,与儿子共同居住。去年7月,陈先生的儿子和女友准备结婚,但苦于无钱购买婚房。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房子迟早是儿子的,陈先生于是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了儿子。两个月后,结了婚的儿子、儿媳开开心心地和陈先生住在了一起。  

  然而,一起生活没多久,儿子和儿媳就对陈先生产生了反感。很快,儿子以生活不方便且陈先生对房屋无所有权为由,要求陈先生搬到外面租房子住。对此,陈先生十分气愤,却又觉得无可奈何。因为他以为,既然房屋已是儿子的,自己有没有居住权也只能由儿子说了算。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作为赡养义务人的子女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的房屋租赁关系或私有房屋的产权关系;子女所在单位分配住房含有老年人份额的,老年人应享有居住权;子女分配新房的,不得再挤占父母的住房;老年人私房经子女翻建后,老年人对新房享有共有权等。 

  所以,本案中陈先生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后,仍然有在其中居住的权利。


责任编辑:0554fc 
新闻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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